为有效预防传染病在本院的发生和传播,进一步做好实验室预防细菌、病毒感染工作和生物安全工作,中医内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特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以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设立兼职生物实验安全员(吕希莹),明确实验室主任和生物实验安全员的职责:组织全实验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实验生物安全的政策、文件,检查有关政策贯彻执行的情况,及时组织实施和相关整改的工作。 二、 全科人员保持高度警惕,把防止传染病传播作为开展各项实验工作的前提,提高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经严格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 本实验室不具备P3实验室净化隔离条件,不进行病毒学实验、细菌学实验(包括细胞培养、组织培养、整体实验、分子生物学实验)。 四、 动物实验室的环境需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进行动物实验应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标准的实验动物。禁止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实验动物、药品及生物制品。实验动物尸体要存放于专用冰柜中,每周将实验动物尸体集中送医院、登记后,由区防疫站收集、运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 定期、严格对在本实验室内短期、暂养的清洁级大鼠、小鼠进行:①环境、②笼具、③饮水器具、④存放动物尸体冰柜的消毒,包括:紫外灯照射、健之素水浸泡器具、擦地面。 六、 一旦实验动物发生疫情时,立即进行隔离、诊断,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对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监护和及时治疗,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 七、 对在实验过程中发生工作人员被锐器损伤情况时,严格按照我院感染办“医疗锐器伤处理程序”处理。 中医内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医内科学) 201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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