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研究类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接收研究类人员(包括技术人员)进修事宜,使进修生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申请到我院进修的研究人员,必须思想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不良嗜好。 第三条 申请及批准流程:进修生的接收采用单位推荐与我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申请进修者应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填写东直门医院进修申请表(附件1),经东直门医院重点实验室审批同意后,在规定日期内携本人进修申请表到我院重点实验室办理进修相关手续。未经许可进修生不得擅自进入科室。 第四条 进修费用为1500元/月,进修期间食宿自理。 第五条 科室根据进修生的专业具体情况拟定带教计划,定期检查,由科室派有经验的带教老师(研究人员或技术人员)指导学习和工作,并认真做好带教工作。 第六条 进修生应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进修科室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进修期间,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室或随意延长进修时间。 第七条 进修期间,进修生所参与的各项研究取得的结果和资料都属于东直门医院所有。未经相关研究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发表。 第八条 进修生的考勤由重点实验室负责。病事假必须向主管指导教师、主管老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并且进修期限原则上不顺延。休假逾期不归者即取消进修资格。 第九条 进修生如需改变所修专业或延长进修期限,应由派出单位专函与我院重点实验室主任协商决定,不得单方与指导老师商定延期或调整事宜,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进修生全部负责。 第十条 进修期满前两星期,进修生应到东直门医院重点实验室领取《进修学习总结及鉴定表》(附件2),经重点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后,交由进修生本人带回派出单位存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直门医院重点实验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进修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何时参加 工 作 | | 拟进修时间 | | 文化程度 | | 专业技术职称 | | 现工作单位及科室 | | 主 要 学 历 及 工 作 简 历 | | 进 修 目 的 | |
进修 人员 专业 能力 概况 | | 派 出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进 修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进 修 学 习 总 结 及 鉴 定 表 进 修 学 习 总 结 | | 指导老师鉴定 | | 进修单位鉴定 | (盖章) 年 月 日 | 选送单位鉴定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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