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资料保密制度 一、 科研工作的保密范围与项目: 1.已被国家批准尚未公开发表的发明与专利。 2.可能成为发明与专利的各级各类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3.尚在研究中的各级各类研究项目。 4.关键性的处方、加工工艺、创新思路、创新实验方法等。 二、 科研管理人员在整个科研管理的过程中有保守秘密的责任,要强化保密意识,有关科研文件和科研档案不得擅自让无关人员借阅,如有特殊需要需经科主任及课题负责人同意。 三、 凡需保密的科技档案存放在保险文件柜内,钥匙由指定档案员保管。 四、 科技方面的宣传工作,不得宣传保密的科技内容,涉及科研工作的宣传内容及向国内外期刊杂志的投稿需经科主任审核同意。 五、 科研人员出国携带的有关资料、样品需经科研处进行科技保密审查,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六、 科技保密项目在对外公开、转让、出售时,应经科研主管部门和发明人同意。科技合作协议就根据需要加入保密条款。 七、 科技人员在与外国人接触、对外通信联系、对外交换技术资料、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时不得涉及有关保密内容,重大外事活动的交流内容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 在与外单位合作的科技活动中要遵守外单位的保密规定。 中医内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医内科学)
2017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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