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报废制度 一、实验室各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对所使用仪器设备负责,应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仪器设备养护职责,定期检查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仪器使用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废旧仪器设备,确需报废的应按医院规定统一办理,不得私自移出本实验室。 三、报废壹千元以下仪器设备应: (1) 由该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向本实验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到本院医学工程科领取并认真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废申请表)的各项信息。 (2) 实验室主任收到书面申请和“报废申请表”后,要进行报废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并在“报废申请表”上签署书面意见。 (3) 经报请医院设备处批准后,由该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到本室设备管理老师处查找固定资产卡片,然后到有相应权限的设备管理部门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 四、 报废壹千元以上仪器设备应按设备管理部门规定,首先由该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院内呈文处理单”,经院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才能办理后续报废手续(后续流程同上报废壹千元以下仪器设备)。 五、 报废手续完成后,才可将所报废仪器设备转移到本院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处理。 六、 凡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帐、物、卡”不一致或缺项的,须由该仪器设备使用负责人撰写书面情况说明,并填写“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院内呈文处理单”,经实验室主任确认签字后,交院办公会讨论如何处理,严禁私自处理。 中医内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医内科学) 2016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