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 凡在教学、科研实验中,因不遵守实验规则、违反操作规程或管理不善;造成仪器设备、器材、工具等物资损坏、丢失,一律按规定赔偿。 二、赔偿办法 1.被损坏的物资经修复仍能使用的,以维修费作赔偿计算依据。 2.被损坏的物资无法修复或丢失者,则以该物原价作赔偿依据。 3.赔偿款能一次付清者,责成一次付清;有困难者可分期付款。 三、赔偿额 按北京中医药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执行。 四、赔偿手续 确定赔偿标准后,当事人按物资主管部门开出的“仪器设备赔偿单”在一周内将款交财务部门,并将交款凭证文设备主管部门备案。以实物赔偿,将实物直接交设备主管部门。 中医内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中医内科学)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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